申请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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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呢?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30 08:49:57

企业申请专利不仅仅是拿来看的,更时具有实际价值的,充分利用自己的专利,既可作为“盾”保证自己的市场份额,也可用作“矛”打击竞争对手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的专利大战更是证明了专利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申请专利可以更加有效的保护自己的产品,防止被别人模仿,那么在申请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看看武汉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1、专利申请是否明显属于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或妨害社会公德的情况,或者属于专利法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范围,主体是否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申请主体的资格;

2、专利申请是否包含专利法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以及这些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规定的撰写要求,以及其书写格式和签署等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3、专利申请是否明显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单一性要求,文件的修改是否符合专利法的规定,即不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专利申请主题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发明的定义;

5、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手续和文件是否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6、专利申请是否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

以上是关于申请专利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申请专利初步审查的范围,只有了解了这些才能更好地进行申请。

办理专利权著录项目变更即可。如果转让方是中国内地的个人或者单位,受让方是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应当出具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出口许可证》或者《自由出口技术合同登记证书》,以及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转让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就如何执行该规定的问题,经与商务部会商,现将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审批和登记事宜公告如下:

一、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禁止类技术,根据《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禁止,不得转让;

二、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限制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审批手续;获得批准的,当事人凭《技术出口许可证》到我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三、若待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涉及自由类技术,当事人应当按照《技术出口管理条例》和《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技术出口登记手续;经登记的,当事人凭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来,阅读文章之前,先做一道选择题!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不仅代表了企业文化,还代表了企业品牌在法律上的肯定。一个好的商标无论对企业宣传还是市场竞争方面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商标申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止今年7月,商标注册驳回率高达51%。也就是说,申请两件商标能成功一件就很不错了。那么商标被驳回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认命”?今天,小部就来跟大家说说”商标驳回“那点事儿!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商标被驳回的逆境,首先,你得清楚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一般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违反商标法强制规定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违反商标在先使用权规定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人注册成功的商标,你再注册就容易被驳回。

违反商标要有显著性规定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例如“兰州牛肉拉面”就因商标不具显著性而被驳回。那么,商标驳回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步,摆正心态,积极“应战”。很多人一看商标被驳回,就给自己判了“死刑”,认为这是官方给出的结论,无法改变。实际并不是这样,商标是由人来审查的,所以申请结果具有主观性,对于同一件商标,每个人的定义不同。只要你能拿出足够充足的理由来证明商标可以使用,就有通过申请的可能。

第二步,驳回复审,刻不容缓。申请驳回复审是应对商标驳回的主要解决方案,紧随“第一步”抱着复审必能通过的决心,向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但是,如果你所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强制规定的内容,小部不建议再做驳回复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复审通常不会通过。反之,被告知因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的,根据情况可以进行驳回复审。关于驳回复审,小部认为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知产顾问会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眼光对你被驳回的商标进行分析,并告诉你是否需要提出驳回复审。

第三步,吸取教训,从头再来。很多人听到“从头再来”,立刻会产生负面情绪,注册商标时间周期长、投入的精神成本巨大,一句“从头再来”几乎否定了商标注册者前面做的所有工作。更像是旁观者说的风凉话。但事实并非如此。对于经营者来说,商标是保护品牌不受侵害的必需品,而注册商标也并非易事。

我这里说的“从头再来”并不是说让你向上次一样,“盲目地”重新再申请商标,而是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找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上次申请失败的原因,从商标起名入手,提高再申请的成功几率。从头再来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此外,对于急需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选择购买商标的方式来解燃眉之急。

商标注册要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在产品投产之前就考虑商标问题,不能等到产品即将出厂或投放市场销售时,仓促地提出申请注册。如果不是未雨绸缪,早作准备,当急用商标时,商标注册匆忙办理注册手续,往往由于种种原因不能获得核准。就必然影响商品销誉,甚至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因此,商标使用人应提前作好申请商标注册的准备。首先要学习商标的有关法律知识,了解申请商标注册的手续及其要求,了解同类产品商标注册情况,了解商品分类。申请商标注册的商品分类表,不同于国家统计局的商晶分类,也不同于工业部门和商业部门的商品分类,只有了解商品分类,才能确定本企业的商品类别。这是因为申请商标注册要按照商品的类别提出申请。商标注册规定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不可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按照这一规定。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商品,如果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同属一类的,就可作为一个商标提出申请。如某化妆品厂生产雪花牙膏、香水、头油等几十种产品均属于第六十九类,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可以作为一个商标,提出一份商标申清。如一家日用化工厂生产牙膏,雪花膏,洗发青三种产品,牙青属于68类,雪花青属于69类,洗发膏属于70类,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应按每一类提出一份申请,即申报三份申请书。综上所说,申请商标注册,不是按生产商品的多少,而是按商品类别来申请。商标注册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就是说,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商品类别不能任意划分,应按商品分类表来确定商品类别。商品名称应以商品分类表上的名称为好,不要用商品的型号、俗称或译音名称来坟报申请往册的书件、如把话筒写成麦克风等。其次,申请人对商标设计要周密考虑。

使用商标不能违背《商标法》所规定的九项禁用条款,商标要有文字、图形,或者二者兼用,并具有显著性。同时还要适合产品标记的要求,商标名称要和商品内容相适应,如“钢铁牌面包”“手枪牌”卷烟,就会使人感到不伦不类右商标名称应通俗易世,文字不宜太长,要便于呼叫,容易记忆,如珠穆朗玛峰牌就不便于呼叫。商标构图要简练、明显,主题突出,不要在一个商标上什么花、鸟、鱼、虫都有,显得杂乱无章。内销商品使用外文的可以加注中文,便于消费者辨认。汉语拼音宇头做商标的应组成图形,以免与其它符号和产品型号混同。设计商标的准备是很重要的,这样即可避免因设计思想不妥或者与别的生产者在先注册的商标混同而不能核准,以致拖延时间,浪费人力物力。

总之,作好申请前的准备,是商标注册申请注册商标的重要步骤,是商标获得核准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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