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标注册中商标转让的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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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中商标转让的限制条件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4-12 08:42:01

商标虽然小,但是却能举足轻重,对于很多没有专业人士管理商标的企业,请你们一定要重视商标;想要完善的对品牌加以保护,需要注册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两个类别,也不仅仅只是主营品牌那几个字,下面和好运一起聊一下武汉商标注册中商标转让的限制、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吧!

一、注册商标转让的限制其实商标转让是有限制的,首先,集体商标不能转让,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不得随意转让,只有在征求被许可人同意的情况下才能把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地理证明商标也不能转让。其实这些好理解,比如五常大米商标,如果转到广东了,那广东的大米也贴上五常大米的商标,对消费者就容易引起混乱。

所以,地理证明商标不能转让。集体商标也好理解,集体商标不属于个人,如果可以转让的话,那其它使用人怎么办。同样的,已经许其它人用的商标,这个时候,如果许可人不同意,转让也无法完成。商标法对商标转让是有规定的,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1、为什么有人进行商标转让?在商标注册后,对其注册的商标用不上,留着等同于鸡肋,把商标转让出去反而能获利。嫌商标注册时间长、流程复杂、过于麻烦、商标注册还不一定成功,所以不想冒商标注册这个风险,直接购买已经注册好的商标。很多企业、个人懒得去设计自己的商标,直接通过商标服务代理商挑选符合自身产品的商标,这样一来自己就成了受让方,转让方数量永远大于受让方。

2、商标转让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完成?转让商标一般只需要6-10个月左右的时间。

国际商标注册缴纳规费:商标局收到手续齐备的申请书件之后,登记申请日期,编定申请号,计算申请人所需缴纳的费用,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单》。申请人接到《收费通知单》后,应尽快按数额缴纳。商标局只有收到足额汇款后,才会向国际局递交申请。如果两个月之后,商标局仍未收到汇款,将会把申请文件及其他附件一并退还申请人,不再保留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除应缴纳一定数额的国际注册规费外,还应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国际商标注册证件领取:国际局收到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的国际注册申请后,即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注册,并给商标注册申请人颁发《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证》直接寄送给商标局国际注册处,由商标局国际处转寄给申请人或商标代理机构。

应该注意的是,申请人填写地址一定要清楚(可增加通信地址),如果申请人的地址有变动,应及时办理变更。国际商标注册异议申请:根据我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对要求延伸至我国予以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自其在《国际商标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其提出异议。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内企业法人或者自然人,可将异议申请直接或通过商标代理机构邮寄或者送达商标局国际注册处。

如果异议申请人是国外的企业或者自然人,则必须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国际注册商标被提出异议的,申请人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进行答辩。商标局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裁定。如果异议双方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可以自收到异议裁定通知书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异议复审申请,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定。需要办理可以联系我司!

商标注册对价格、质量和服务是否重要?如何选择质优价廉的商标代理机构?随着商标申请人品牌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和商标代理业的日益蓬勃发展,上述问题开始凸显,特别是在面临不同代理机构给予的注册费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商标注册申请人越来越困惑和困惑。他们不知道如何区分和选择商标代理机构,也不知道如何判断商标注册费是否使用。目前,商标代理行业的商标注册费差别很大。但是,商标注册费的水平不能一概而论。它需要由许多因素来判断。商标注册费需要考虑商标注册申请工作量和商标代理成本。它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商标注册前的商标查询。专业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商标注册前进行商标查询,并将风险评估分析意见提供给商标申请人参考。尽管对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来说,商标查询是免费的,但由于商标代理机构在早期阶段投入了人力和时间,这部分费用需要在注册费中考虑。如果您要选择便宜的注册费,请评估商标代理机构是否进行了专业的商标查询,提供了客观的商标注册风险分析,确保您的商标注册。

二、是商标注册后期的后续工作。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需要在后期密切跟踪,及时向商标申请人报告商标动态。从受理、更正、初审、核准公告到注册公告,任何申请人都希望自己的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人能够密切关注自己的商标进展,直至商标获得成功授权。事实上,商标注册成本不仅包括商标提交阶段的成本,还包括商标提交后后期的服务成本。如果要选择便宜的注册费,请评价商标代理机构是否有完善的商标流程管理、完善的售后服务机制,是否能让您的商标注册无忧。

三、商标注册费越低越好吗?事实上,它与商标代理的专业水平密不可分,与商标代理的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商标注册费确实不是越低越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一个商标,特别是一个新成立的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一个企业未来能走多远。因此凯迪国际建议企业在选择注册费时,应注意商标代理的质量,慎重选择。

权利人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最为有利可行的取证方法,尤为重要。其主要方式如下:

1、自行取证和委托律师调查取证由于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律师是专业从事法律工作的,以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为职业。律师不仅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而且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熟练的诉讼技巧,能在不同的诉讼阶段为当事人作出适当的选择。一般说来,律师调查取证要比当事人调查取证方便得多,收集证据的范围也更加广泛、精确。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往往也会对律师另眼相待、提供更多的方便。

2、申请公证机关进行证据保全公证机关的法定业务之一便是保全证据。公证证据具有推定为真的效果。《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机关对证据进行保全,其效果与法院依职权所进行的保全,是相等的。在诉前,当事人能够充分运用公证机关收集、保全证据,是一个做好诉前准备的有效措施。

3、申请法院进行诉前证据保全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法律、司法解释规定诉前证据保全的,依照其规定办理。这就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确定了一个合法依据。最高法院2002年1月实施的司法解释《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在商标权侵权案件中,可以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1年7月1日实施的《关于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6条也规定了诉前证据保全。最高法院2002年10月15日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以下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其中有一项就是: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证据保全案件。可见,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大量存在的。保全措施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应在法定时间段里提起诉讼。如果没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则此种保全措施应当予以解除,或者将有关证据予以销毁或发还,同时申请人还要就此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取得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基于此当事人往往在提起专利侵权,商标侵权和著作权侵权诉讼的同时,提出一份调取证据申请,调取的证据通常又分为三类:第一,保全被控侵权产品;第二,调查被控侵权单位的财务账册,以便确定赔偿额;第三,调取被控侵权人存在侵权的证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法院调查收集证据有两种运作方式:一是主动依职权调查收集证据。在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以及有关程序事项时,法院应当主动依职权调查和收集证据,而无需当事人提出取证申请。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取证。在法院主动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被缩小了以后,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的申请变得日益重要。如果缺乏当事人及时提出的证据调查申请,法院一般不主动调查证据。在当事人提出证据调查申请后,法院是否启动调查取证的机制还取决于法院的审查判断,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法院取证范围之时,法院才有义务调查取证,否则法院应当驳回该项申请。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两点:一是申请调查的证据范围,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二是此项申请必须注意举证时限。法院通常采取的措施是对易拍照的被控侵权产品采用拍照的方式,或采用记录下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的方式,对易于调取的书籍、商标实物等采用扣押、提取等手法,而对于被控侵权人的财务账册往往因侵权人的阻挠或隐藏而极难得到。

5、申请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我国的《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章对调查取证有专章规定。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案件的过程中,可以根据需要依职权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测量、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勘验。涉嫌侵犯制造方法专利权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被调查人进行现场演示。涉及产品专利的,可以从涉嫌侵权的产品中抽取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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