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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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查询没有相同或近似就能注册成功吗?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6-25 08:49:38

不能,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前期由申请人委托专业商标代理机构或自行到商标局官网上查询比对与在先申请的商标查询有无近似的工作。商标查询有半年左右的盲查期,对还需要审查多个环节,不是说查询完无近似就能申请成功的。我们武汉商标注册为您介绍为什么查询之后还注册不成功,以下几种情况在此说明:

1.商标缺乏显著性或商标注册的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用的词汇,商标局是不予以注册的。

2.如果与在先申请的相同或近似在查询时还没有进入商标数据库的,两者时间较近查询结果是有时差的。

3.查询报告提供了几个可能构成近似的商标,委托代理机构只能通过自身经验对其做出分析,其分析结果仅供参考,不代表商标局的审定意见。

4.组合商标中,一部分近似了也会收到商标局的驳回,可能会部分驳回,也有可能整体被驳回。

5.委托代理机构查询时仅提供了商标查询的主体名称,实际中商标注册申请的商标由于有字体,色彩,结构等一系列的差异,以会导致查询结果有一定的误差,不能完全的反应近似或相同。

我们公司提醒:查询只是商标注册中的一个重要流程,商标申请是非常复杂的,查询不全面都会有影响,而且材料的准备,审查,分类,都很严格的。建议您申请还是要找专业的机构委托办理,我们公司是您的不二选择。自己申请成本太高,浪费精力财力。

现在商标注册的时候,也是有着很多种不同的渠道的,原来的时候只是在现实的管理部门进行注册,这样的在注册起来也是有着很大的不方便性,同时也比较费时间,但是现在来说,在这上面则有了很大的提高。因为现在可以在网络上面进行注册,而且相应的费用也比较低,这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也都是很大的方便,我们必须要注意的一点是现在的商标在注册的时候并不只是单纯的企业行为,个人也是可以注册的。

只要自己看中了一个名词,也就可以注册,而且在注册好了之后,如果企业方想要用这个商标,也就必须要高价从自己手里购买,这也是一种投资的行为,因为现在在进行注册商标的时候有了很大的方便性,个人在这方面投资也是一个极好的选择,因为它的注册价格并不是很高,但是未来的升值空间却很大。

在“关于软件专利保护的讨论之一”一文中,作者提出通过“配置方法”权利要求来保护软件,并分析了该权利要求在软件预装配的背景下如何发挥保护作用。实际上,侵权人除了预装软件外,还可以通过软件更新的方式实施侵权。本文从软件更新的现状出发,分析了“配置方法”的主张在此类侵权情形中的作用。

1、 软件更新行为随着网络的发展,硬件销售商将对通过网络销售的硬件产品的软件进行更新,以提供新的功能。例如,手机厂商将通过网络发布新版系统软件。用户可以下载软件并更新手机,在手机上实现新的功能。对于软件实现的新功能,如果其他硬件厂商通过软件更新将其复制并安装在销售的硬件上,也会窃取软件开发者的开发成果,应予以禁止。然而,现有的方法专利和产品专利似乎对这种行为无能为力。

对于我们提到的“配置方法”的权利要求,由于软件更新和软件预安装在本质上没有区别,根据权利要求直接获得的产品可以对应于软件更新后的产品。但问题是,对于按照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专利法所禁止的只是产品的使用、销售、承诺销售和进口,所销售产品的软件更新不在此列。似乎“配置方法”声明不能应用于软件更新的场景。我不这么认为。只要我们对专利法第11条中的一些概念进行适应性更新,我们仍然可以借助“配置方法”权利要求保护软件开发者的权益。

2、 对“销售”概念的理解目前的销售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的一手送钱和一手送货的形式。这也是一种销售形式,用户先付款,卖家在收到一段时间的奖励后提供商品。因此,我们首先要明确,用户支付不应被视为销售活动完成的时间点。目前,销售的商品已不再局限于有形产品。无形服务也可以作为商品出售。更常见的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一起出售。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第二点是,我们不能把销售内容局限于有形产品。当销售内容是有形产品和无形服务的结合时,仅仅交付有形产品并不意味着销售行为的结束。只有将配套的无形服务也提供给用户,才能完成整个销售行为。

3、“配置方法”声明在软件更新场景中如何工作在定义了上述两点对于“销售”的概念之后,再分析软件更新的场景,“配置方法”的声明可以起到一定的作用。硬件厂商在销售硬件时,会根据行业惯例和用户的共同理解,为未来销售的硬件提供软件更新服务。因此,硬件厂商销售的不仅是硬件本身,更是硬件本身与后续软件更新服务的结合。然后,在用户支付购买费后,卖方的销售行为并没有因为完整的销售商品(软件服务还没有完全获得)而结束。硬件制造商向用户提供软件更新的后续过程是继续交付其所提供的完整商品的未交付部分(软件服务部分)的过程,是其完整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根据“配置方法”的主张,由于权利人可以禁止卖方销售根据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那么自然可以禁止销售行为的任何部分。因此,可以禁止硬件制造商销售硬件和提供软件更新的行为,因为它们是硬件制造商销售产品行为的一部分。

4、事实上,一个例子可以更好地说明上述观点。例如,一家家具公司生产组装好的家具。用户交付货款后,拿走了家具的各个部件,但没有拿走安装部件。此时,虽然用户支付并参与了部分产品,但并不意味着家具公司的销售行为已经结束。家具公司随后向用户提供安装部件,并派工人到用户家中组装家具,这是家具公司销售行为的一部分。如果家具侵犯了专利权,也应禁止提供安装部件和组装活动,因为它们也是销售活动的一部分。提供家具板材的过程类似于硬件制造商,提供安装部件和装配服务的过程类似于提供软件更新的过程。基于这样的类比,似乎不难理解硬件制造商的销售行为。

注册商标之前,企业理应对锁定的类别进行详细查询,确认其是否有存在相同的或者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总之,企业应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选择所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核心类别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和关联类别的注册。

目前在互联网经济的大环境下,很多人选择了踏上创业的路途。原因很多,有觉得门槛低的,也有觉得赚钱比较容易的,怀揣着各种理由的人抱着远大的梦想就开始了。从筹集运转资金,确定商业模式等等,但是,公司名称和经营的范围以及主营业务定好后,应该如何合理的选择商标类型呢?一个商标又能注册多少个类别呢?让我们继续往下看。

1、一个商标能够注册多少个类别? “一标多类”是我国目前采取的商标制度,根据目前我国最新的《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于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意商标。无需重复提交申请。因为,中财企航建议,注册人可以从需要的角度选择相应类别的申请,首先应该明确商品或服务从属于哪个行业;其次,就应先确定企业要注册的商标是服务还是商品。

2、一个商标注册多类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① 一个商标只能发放一个注册证,一标多类的也不例外,并非每次申请一个类别就发放一个注册证。假如有部分类别被驳回,则会记载核准注册的类别和核定使用的商标或服务,其他审核通过的商标类别是可以投入市场正常使用的。② “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成功后,企业领到手的标有多个类别的注册证。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每件注册申请只限分割一次,并且只适用于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予以驳回的程序中,其他程序均不准予以分割。③ 转让手续注册商标应整体办理,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类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近似的商标,也应该一并转让。

3、在选择商标种类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注册商标之前,企业理应对锁定的类别进行详细查询,确认其是否有存在相同的或者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总之,企业应该选择与所经营产品功能相近似的商品项目,或选择所经营产品的主要组成部分。注册核心类别固然重要,但也要重视和关联类别的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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