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商标注册有哪些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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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标注册有哪些攻略?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1 08:47:35

如果你是第一次进行武汉商标注册,那以下这些商标注册攻略,以及企业商标注册攻略你肯定是不知道的,那就让我们来看看武汉商标注册有哪些攻略?

一、互联网自身主要类别申请保护在互联网时代,企业产品和服务越来越多地借助诸如公众号、网站平台、网页应用、手机APP等互联网工具向消费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往往被作为产品和服务提供平台和载体的互联网工具所掩盖。

二、利害关系行业类别注册无关行业看似无关,却也是有着利害关系的。例如,销售牛奶、饮料类的,需要同时注册农药类别。做食品的,需要同时注册马桶类别,避免他人对自己经营多年的品牌造成负面影响。就算是知名商标,在自身的品牌保护上如果不做好也会走的无比艰辛,这是企业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事情。

三、行业衍生的附属产品类别进行注册此攻略也比较好理解,如一个做餐饮的企业,除了主要类别外,可能以后不只是提供店面内的食物服务,也会涉及到包装食品,如肉食,调味品,饮料,瓜果蔬菜等。即5.29.30.31.32.33自然是必须的。四、文字、英文、图形、组合商标一起注册常见的商标主要有文字商标、英文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

五、全类注册商标全类保护是指申请人在办理商标注册时指定所有类别的商品及服务,使其商标在全部类别受到保护。有人认为在商标还不知名的情况下没有必要申请全类注册。但是,事前防御总比事后救济要好。至少可以防止他人在自己今后可能进入的行业、商品上注册商标。进行全类注册,也并非只是花钱买个平安。全类注册可以说是一种保护性投资行为,能够为企业多元化、集团化发展奠定基础。

六、注册相关近似商标作为防御使用主品牌注册后,企业需要有一些防御商标作为支撑。防御商标,顾名思义,防御之用。即自己不注册,则他人会去注册。

七、做好商标监控,及时提出异议中国汉字那么多,含义不同使商标有整体区别的都有可能获准注册,通过防御商标,难免有注册不到位的情况,这时候只能在公告期内提出异议了。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我司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无论我们选择哪种方式注册商标,我们都需要遵循一个固定的流程。因此,商标注册的时间几乎是一样的。区别在于,在审查过程中,根据商标的实际情况,审查时间是长是短,但一般是一样的。到商标局注册/委托商标注册代理机构注册商标查询(1-2天):企业或个人设计文字或图形商标后,首先要查询商标。

这一步骤是排除相同或相似商标的存在。如果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您的商标申请将被拒绝。然而,由于盲商标查询周期的存在,即使进行了查询,也没有法律100%保证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初审(1个月):商标查询结束后,可以准备相关材料提交商标局。商标局受理申请成功后,将向您发出《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商标局受理申请后,将自动进入初审阶段,主要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商标法的规定,需要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实质性审查(4-6个月):

(1) 审查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禁止条款;

(2) 审查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对不具有显著意义的商标予以驳回;

(3) 审查商标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合法权益。

(4)公告期(3个月):实质审查通过后进入公告期。在三个月的公告期内,无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批准申请人的商标注册。

(5)签发登记证:(1个月)办理上述手续,等待登记证。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的时间约为12-14个月,没有驳回和异议。如果反对意见在这个过程中被否决,就需要很多额外的时间来准备。因此,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使后续工作相对顺利。

当前,我国的经济活动中,有些不法商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情形较多,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法律尚无明确规定,相关司法解释亦未具体列举,按照罪刑法定原则,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然而,现实生活中此类商标侵权案件高发,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如果不将其纳入刑法规制范畴,仅以民事侵权行为处理,就使得当事人违法成本很低,而注册商标所有人的维权成本增加。

为了维护自身合法利益,注册商标所有人向法院提起商标维权的民事诉讼,取证、起诉,都将耗费其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刑法第213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必须是未经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由于此类商标侵权人是使用注册商标的部分内容,与注册商标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商标侵权行为一般不作犯罪处理。

司法解释也没有具体列举。对假冒注册商标罪中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具体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下发的《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以列举和兜底的形式作了相关解释。显然,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行为,不属于前3条列举的情形,最多属于第4条的兜底条款(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的情形。

由于不同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对该兜底条款的理解不同,导致适用也不同,因此,司法实践中对此类侵权行为是否适用该兜底条款时,一般持谨慎态度,难以入罪。针对上述情况,笔者建议对《意见》进行完善,将此类商标侵权行为明确列举为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之一。

即将《意见》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形由原先的4条增加为5条,前3条的内容和序号不变,新增加的一条作为第4条,表述为:使用注册商标部分内容的。原第4条兜底条款内容不变,序号相应变更为第5条。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一、文字字体变化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二、商标的颜色变化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三、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

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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