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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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是多久?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7-02 08:42:59

商标是一个企业的标志,也可以说是一个企业文化的表现形式。代表的是一个企业的形象,是很重要的。那么商标公证转让的时间是多久?下面来看看武汉商标注册的相关介绍: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是可以转让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转让流程一般需要8到10个月左右的时间。商标转让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公告、核发转让证明。国家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文件到发出转让受理通知书的时间为1到2个月。自收到转让受理通知书起4到6个月时间,国家商标局对提出转让的商标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刊登核准公告并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含国家名字能注册商标吗?含国家名字能注册商标的,比如含有中国的“中国结”、“中国石油”、“中国中车”、“中国体彩”等,比如含有韩国的“**韩国烤肉”、“**韩国料理”等。含国家名字,是注册商标中,比较特殊的商标类型,因为很容易被评定不符合要求,而无法通过审核。根据商标法规定,如果出现这些情况,国家名字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那么,是否带有国家名字的,都不能注册商标了呢?

并非如此,我们所熟知的“中国结”、“中国石油”等,都是注册商标,此外还有“某某韩国烤肉”、“某某日本料理”等。这些商标,主体内容并非国家名,而是装饰物、石油、烤肉、料理等,国家名字在这和其中并不是含义的主体内容。此外还有一些情况是,部分申请人姓名带有国家名字,这些申请人以自己名称来申请的,也是被允许的,比如比较容易出现的“韩国*”,以“韩”为姓,以“国*”为名字的,也是可以申请商标的。

对于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商标,商标法对此类商标不予认可。但是对于以合法手段申请的商标,商标权依法生效。商标的在先使用人只能考虑依法维护自己的现有权益,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基于以上规定,对于在先使用但是未申请注册的商标权人,要维护自己的合法商标权,需要从在先使用以及影响力方面完成举证。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提示举证角度及方法如下:

1、关于使用涉案商标产品的销售证据,且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发票、合同及单据等应当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的关联性。该证据的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涉案商标的广告、推广证据,该类证据包括发布在某媒体或网络平台的广告信息,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广告、推广合同。该举证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影响力。 

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对于他人采用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的商标,商标法对此类商标不予认可。但是对于以合法手段申请的商标,商标权依法生效。

(1)违背自然规律。明显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典型的如违背能量守恒定律或热力学第二定律。违背自然规律的申请无论以何种方式撰写,都不能获得专利权。而明显以“永动机”“能量产生装置”为实用新型名称或说明书中可以明显推断出“输出能量大于输入能量”的,很明显地表明了申请的内容不具备实用性。因此,对于发明创造内容违背自然规律的,建议申请人不提出专利申请。

(2)明显无积极效果。通常只要实用新型申请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是明显无益、脱离社会需要,就可以认为能够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可能存在某些方面的缺陷,但在其他方面有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产生了预期的积极效果。一项技术方案有害而无益,则认为该技术方案无法产生预期的积极效果。

(3)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利用了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获得的产品如果也是独一无二的,就无法在产业上制造和应用,从而不具备实用性。如果利用了某地自然条件的原材料制造的产品,虽然在生产中利用的原材料是有限的或者特定的,但生产所获得的产品不是独一无二的,可以在产业上制造,则具备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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