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已经有的商标可以在国内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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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已经有的商标可以在国内申请吗?

作者:湖北金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6 08:22:57

商标是企业用来识别自己及其产品和服务的有价值的文字和符号。但在您开始使用商业中的任何商标之前,您需要知道类似商标是否已经注册到其他人。如果有,您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商标来避免很多麻烦并创建更强大的品牌。

武汉商标注册公司商标查询为何重要如果您使用其他公司已注册的商标开展业务,您将无法为您的公司注册该商标。更重要的是,您可能会因商标侵权而被起诉。商标侵权索赔可能意味着诉讼将花费数万美元并需要数月才能解决。或者,为避免诉讼,您可能需要更改您的姓名(以及您的标志,包装,标签和网站),并花费额外的钱来营销您的新身份。

在开始业务之前进行商标查询可以帮助您避免这些昂贵且耗时的问题。如果您打算申请商标注册,注册商标搜索可以增加您申请的机会。申请被拒绝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与现有商标“混淆的可能性”。如果两个商标相似并用于相关商品和服务,则可能会产生混淆,这样公众可能会认为两者都来自相同的来源。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的商标查询将识别类似且令人困惑的商标,让您有机会在花费数百美元购买不可退还的商标申请费或数千美元为您的商家打造品牌之前选择不同的商标。如何进行注册商标搜索任何人都可以使用USPTO的商标电子搜索系统或TESS免费搜索商标。

虽然搜索直接名称匹配相对容易,但商标搜索会变得复杂,您可能需要帮助才能进行更彻底的搜索。要找什么您搜索的目的是发现与您的商标相似并用于相关商品或服务的商标。标记可以是相似的而不相同。例如,如果名称看起来相似或听起来相似,则名称可能相似。如果商品和服务不相关,可以使用相同的注册商标,例如Delta水龙头和Delta航空公司。

相关商品和服务类似或通常一起出售,例如衣服和鞋子,或咖啡和甜甜圈。因此,当您找到类似的商标时,您还必须检查它是否已注册相关类型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商标检查要搜索USPTO的商标数据库,请转到TESS并选择搜索选项。如果要搜索名称,可以使用商标名称搜索。如果您正在搜索设计标记,例如徽标,则首先需要使用USPTO的设计搜索代码手册查找设计代码。

TESS名称搜索允许您查找复数。但是,搜索不会自动查找听起来像您的商标但拼写不同的单词。这意味着,为了找到类似的商标,您需要使用尽可能多的名称变体进行多次搜索。您可以搜索确切的名称,也可以搜索包含您名字中的字词的任何商标。

每次搜索商标时,请查看与您的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的结果。列出相似或相同的标记,以及有关其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型的信息。然后记下与您的商品或服务类似的任何类似商标。有关如何描述商品或服务及其所属国际商标类别的信息,请参阅USPTO的在线“商品和服务可接受标识手册”。这可以帮助您确定与您的商品或服务最密切相关的商品或服务类型。扩展您的搜索并获得帮助搜索确切的商标匹配相当容易,但是发现拼写和名称变化可能要困难得多。

设计搜索也很具挑战性。专业的搜索可以节省时间,并且可以为您提供比您自己获得的更完整的结果。如果您的搜索发现了类似的注册商标,则很难确定相似性是否会破坏商标申请或可能导致商标侵权索赔。

如果你不确定,请咨询商标律师,你投入时间和金钱之前,商标注册。请记住,USPTO商标搜索只会发现注册商标。它不会发现具有州或普通法权利的商标可能会影响您在特定地区使用商标的能力。更全面的商标检查将帮助您找到这些商标,并确保您可以放心使用和保护您的商标。

你将粉红色图标的一半拖到左边三个像素。你坐下来欣赏你的工作。标志是完美的,你的博客禅小猫幸很快成为猫科动物正念的最佳博客。想想看,它是唯一一个以猫为灵感的正念博客。武汉商标注册公司一旦世界看到你的博客,就会有这么多的模仿者。你如何将这个伟大的标志变成有价值的商标?

商标名称搜索答案是搜索商标。商标搜索可帮助您查找限制您保护商标的类似商品或服务。存在商标保护,以便消费者了解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商标必须唯一标识您的商品和服务。如果其他人为类似目的使用类似标记,那么他们使用类似标记将限制您保护自己的能力。进行美国商标搜索比以往更容易。任何想要注册商标的企业家都可以使用惊人的资源进行商标搜索,所有这些都是免费的。

诀窍是知道要寻找什么以及如何找到它。第一步是像商标审查员一样思考。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将在您出示时考虑该商标。审查员将试图将您的商标视为公众成员。它是否会从所有其他商标中脱颖而出,识别来自您的商品或服务?确保使用您的品牌的良好样本,并仔细查看您可能想要使用它的所有字段。然后花时间浏览数据库。

每个联邦注册商标都存在于数据库中,可在USPTO网站上搜索。从商标名称搜索开始,看看是否有其他人使用您的确切名称,徽标或品牌。如果没有,那么您获得联邦注册商标的麻烦就会减少。如果有人,那么你将不得不看得更近。可能混乱商标是独家的;您可以阻止其他人在其商品和服务上使用您的商标或类似商标。我们的目标是让您的客户明白,只要看到您的商标-您生产该产品或提供该服务。仅仅因为其他人保护了类似的商标并不意味着你运气不好。

例如,zen也可能是波特兰的咖啡馆,或Soho的宠物精品店。为防止您获得商标,其他商标必须对您客户的商品来源造成混淆。您使用猫作为冥想语气的博客关于正念的计划与宠物商店或以猫为主题的咖啡馆有很大不同。USPTO将考虑使用相同名称的字段是否足够接近以引起潜在的混淆。混淆不一定来自受保护的商标。如果您只进行注册商标搜索,那么您可能会错过附近使用类似名称的商家。寻找在同一地区提供商品和服务的类似企业。

例如,另一个博客小狗禅幸福的存在可能会限制您获得商标注册的能力。如果小狗禅幸福同样讨论宠物启发的正念,那么你可能需要很长的路才能获得有意义的商标保护。同样,地理位置是另一个关于潜在混淆的考虑因素。波特兰的zen咖啡馆可能不会与奥斯汀一家幸福的禅小猫咖啡店混淆。如果两个企业的地理范围有限,那么商标局就不会担心客户对每个企业提供的服务来源感到困惑。

一切都始于您的搜索商标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获得所需保护的最大威胁是其他企业使用您的品牌或类似品牌的方式。准确的商标搜索对于获得强大的商标至关重要。此外,搜索商标比以往更容易,因此任何寻求商标的人都不应该从强大的联邦商标搜索开始。

除了拥有完美的品牌设计之外,您还需要了解在开始搜索之前您的企业将如何使用该商标。企业可以使用与其他企业类似的商标。只要使用不会混淆任何一个企业的客户,那么重叠的商标是可能的。了解您将如何使用您的商标对于解释商标的结果至关重要。

在商标行政执法以及司法保护中,判定两件商标是否相同或者近似是经常遇到的情形。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未经武汉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对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判定标准作出规定。在行政执法实践中,通常可以参照以下司法解释或意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9号)第八条之规定,“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是指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完全相同,或者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3号)第六条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认定为“相同商标”或者“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1)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或者文字横竖排列,与注册商标之间仅有细微差别的;(2)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字母、数字等之间的间距,不影响体现注册商标显著特征的;(3)改变注册商标颜色的;(4)其他与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的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九条第二款,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他人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2〕32号)第十条提出,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2)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3)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12号)第十六条则规定:

认定商标是否近似,既要考虑商标标志构成要素及其整体的近似程度,也要考虑相关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所使用商品的关联程度等因素,以是否容易导致混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09〕23号)第6条曾提出:认定商品类似和商标近似要考虑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的显著程度和市场知名度,对于显著性越强和市场知名度越高的注册商标,给予其范围越宽和强度越大的保护,以激励市场竞争的优胜者,净化市场环境,遏制不正当搭车、模仿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1〕18号)第19条进一步提出:妥善处理商标近似与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的关系,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认定是否构成近似商标,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通常情况下,相关商标的构成要素整体上构成近似的,可以认定为近似商标;相关商标构成要素整体上不近似,但主张权利的商标的知名度远高于被诉侵权商标的,可以比较主要部分以决定其近似与否。要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划清商业标识之间的边界与特殊情况下允许构成要素近似商标之间适当共存的关系。相关商标均具有较高知名度,或者相关商标的共存是特殊条件下形成时,认定商标近似还应根据两者的实际使用状况、使用历史、相关公众的认知状态、使用者的主观状态等因素综合判定,注意尊重已经客观形成的市场格局,防止简单地把商标构成要素近似等同于商标近似,实现经营者之间的包容性发展。

最近一位客户咨询了这样一个问题:对于国外已经有的商标可以在国内申请吗?申请成功率有多大?针对这样的问题,小编认为国外是否注册基本和国内没有关系,主要看该商标在国内是否已经注册就可以了,如果还没有注册,那么恭喜你,你是可以注册的,并且申请成功率很大,下面我们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其中的缘由。

1.商标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是中国(港澳台除外),因此在“国内”注册商标,只需要考虑国内现有商标情况下的可注册性即可,只要国内没有比他更早的相同或者近似商标,就可获准注册;

2.如前所述再强调一次,影响商标能否注册成功的,是且仅仅是在它之前、在国内,是不是已经有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3.纠正一个说法,注册国外已有,但是还没有进入中国的品牌商标,从法律上讲并不是抢注行为;

4.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这个国外品牌想来中国找说法怎么办?实践上是没有很好的办法的,像iPad商标那样谈判购买吧......但是话说回来了,这种商标往往没有很高的价值的;

5.在一个国家注册商标,就相当于占据了一个品牌的一国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很常见的一种手段,谁能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谁能一招御敌于国门之外,就看谁棋高一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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